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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将他人照片用作宣传 一网店侵犯肖像权赔偿2000元

时间:2026-10-11 10:36:24 来源:患难之交网 作者:探索 阅读:329次
AI
摘
要
闽清美妆网店主擅自用网红照片做宣传图被诉侵权,擅自法院释法后小林当庭赔偿2000余元,将人网红体谅其非恶意及时整改自愿撤诉,照片肖像权纠纷圆满化解。用作

随着数字电商发展,宣传肖像如何既依法保护公众人物人格权益,网店又兼顾小微商户经营实际?侵犯权赔近日,闽清法院调处了一起涉及网红肖像权的偿元侵权纠纷。

小林(化名)是擅自个新手妈妈,在家带娃之余,将人也想着创业挣钱,照片贴补家用,用作便开了一家美妆网店。宣传肖像然而,网店在设置网店宣传图时,侵犯权赔小林未选择合规合法的图片,而是在某网络平台上随意挑了几张面容姣好的美女图片,搭配自己的产品,制作成简介图,进行宣传推介。

没过多久,某网红博主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小林擅自使用,认为小林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肖像权,便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小林立即停止侵权,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案件受理后,闽清法院法官迅速着手,向小林核实案情。听说自己的行为已经犯法,对方还提出了两万元的赔偿要求,小林吓得立刻删掉了相关宣传物料,并关闭了网店。

“我是第一次做生意,不知道这些讲究,化妆品也就卖了几件,真要赔这么多吗……”小林向法官哭诉。

“未经权利人许可,把他人肖像用于商业推广,已经构成肖像权侵权。”闽清法院法官严肃告知小林,无论是否懂法,这一行为都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。

经过释法,小林认识到自身错误,愿意赔偿。而在肯定某博主维权意识的同时,法官也结合同类案例裁判尺度,与原告展开沟通,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,就赔偿金额进行理性协商。最终,小林当庭向某博主支付2000余元赔偿款;某博主也体谅了小林的非恶意侵权和及时整改的态度,自愿撤回起诉。这场因化妆品宣传引发的肖像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(记者 阮冠达)

(责任编辑:探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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